第十三条

有效

公路建设项目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应当结合城市道路的功能、标准和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等需求,合理确定路基标高、路幅布置等。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