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路建设项目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应当结合城市道路的功能、标准和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等需求,合理确定路基标高、路幅布置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