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