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