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提供行业通用信息系统、风险防范机制等公共性、基础性支撑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发展研究、诚信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化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会员权益保护等工作,并接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