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参与金融活动的各类组织应当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金融风险处置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