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国家规定的豁免环节符合豁免条件的,可以按照豁免内容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