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第五十三条有效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