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