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