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水污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