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