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碛口古镇保护实施办法。

古镇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