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碛口古镇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镇保护发展项目库,统筹开发利用已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在土地使用、资金筹集和使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项目申报等方面应当为古镇提供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