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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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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乡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防治工业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保障水源水环境安全。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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