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不文明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威胁、侮辱、殴打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二)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三)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