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单位应当在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宾馆、广场、公园、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建筑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促新风、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