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应当加大投入,加强并完善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