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进入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绿化的植物未经所在地检疫主管部门检疫合格或者论证通过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