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