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