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