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四条有效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或者筹集资金,支持土地承包经营者对适宜耕种的农田坡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和坡改梯工程建成的一般耕地,发展经济林和多年生牧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