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共场地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期满后,仍符合规划需要出让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让。非公共场地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期满后,仍符合设置规划的,设置权应当重新申请。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