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单位负责对规划确定的公共场地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进行招标、拍卖等公开交易事务,与买受人签订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合同,办理商业广告设置权证明书等。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