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出租车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科学的指挥调度、监督管理和奖励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