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非出租车喷涂出租车颜色标识、安装出租车标志灯、计价器或者空车待租标志等服务设施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扣车辆,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