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设立出租车行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出租车经营者、出租车驾驶员、消费者等人员组成,承担对出租车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等职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