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车辆招揽乘客。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