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四十条有效非出租车车辆不得喷涂出租车颜色,安装出租车标志灯、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等标识和运营专用设备,假冒出租车进行经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