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