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合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相结合,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