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集体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集体合同中本企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