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