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提升农贸市场服务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