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林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修复方案并实施;监督管理湿地保护目录的实施,指导湿地公园建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