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农业农村、林业等管理部门应当为湿地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及居住生活的村(居)民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村(居)民科学合理利用湿地,指导和鼓励有利于湿地生态环境修复的种植、养殖。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