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林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有关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目录范围内的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不得影响湿地最低用水需求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