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对于本条例授权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对于本条例未授权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娄底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娄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在仙女寨区域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本条例未授权、娄底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娄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委托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有关部门和仙女寨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