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仙女寨区域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划分应当与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各级保护区的划分相协调,具体界线由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标明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