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制定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应当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宜居,突出滨水和历史文化特色,形成自然开敞的滨水生态绿地空间和高低错落的临江建筑空间。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