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本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三江六岸滨水区域(以下简称滨水区域),是指本市城区范围内湘江、耒水、蒸水两岸风光带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确定。
风光带控制区范围,有防洪堤的地段以防洪堤堤顶迎水面边线为起始线、没有防洪堤的地段以设计洪水位确定起始线,向陆地延伸,湘江两岸各不少于一百五十米,耒水、蒸水两岸各不少于一百米。
建设控制区范围,以风光带控制区临陆地边线为起始线,向陆地延伸,湘江两岸各不少于二百米,耒水、蒸水两岸各不少于一百米。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