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完善滨水区域防洪、绿化、市政、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