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