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十五条有效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可以依法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授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