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设立变更第十一条有效省级开发区拟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具备升级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