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