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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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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能环保

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猊江、练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在两岸生态景观长廊、湿地公园等规划建设中融入彝族文化元素,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水景观。

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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