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第二十四条有效商铺门面、橱窗陈设和户外广告、宣传栏、路灯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确保安全和外形美观,并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