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第二十二条有效住宅小区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小区物业管理。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干净、宜居、和谐的人居环境,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