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培养民族文化人才,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投资开发文化产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掘、搜集、整理和研究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和名胜古迹。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