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定期举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表彰在民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每四年召开一次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